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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日期:2017年01月26日浏览:52173 次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事项名称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办)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204项。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1996年7月9日发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
★申请条件 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试行)》,供水区域在南京市且超过一个行政区
★办理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       

  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新建、改建、扩建的供水工程项目还应提交水源选择可行性论证(水源水质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竣工验收的水质检测报告和卫生学评价报告;       

  5、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水源卫生防护制度,水质检验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饮水生产设备、设施清洗消毒制度,饮水水质检测资料报送制度,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生产过程卫生制度,涉水产品索证制度,生产区卫生防护制度等);     

  6、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以及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卫生管理员资格证明;       

  7、水质检验人员基本情况;      

  8、生产设备(设施)及检验设备清单;     

  9、水处理工艺简述及流程简图;       

  10、生产区(车间、场所)布局平面图;       

  11、厂区布局和周围环境平面图;       

  12、江苏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江苏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doc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现场审核时间)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夏季14:30)-17:30
★办理地点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A1区:A109、A110、A111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  68505109、68505110、68505111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计生委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2.窗口初审;

  3.复核人员复审;

  4.窗口首席代表终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5.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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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江苏捷士达高校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支持 常年法律顾问 崔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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