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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政策解读
日期:2014年07月18日浏览:53243 次

        文件链接: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

 

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卫科教发〔2013〕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经途径,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治本之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学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培养和建设一支适应人民群众健康保障需要的临床医师队伍,现就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执行。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进程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立足基本国情,借鉴国际经验,遵循医学教育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从制度建设入手,完善政策,健全体系,严格管理,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面提高我国医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牵头、多方参与,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机制。坚持统筹规划、需求导向、稳妥推进、逐步完善,积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坚持统一标准、突出实践、规范管理、注重实效,切实提高医师队伍执业素质和实际诊疗能力。

        (三)工作进程。到2015年,各省(区、市)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二、逐步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四)制度内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医学专业毕业生在完成医学院校教育之后,以住院医师的身份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性、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对招收对象、培训模式、培训招收、培训基地、培训内容和考核认证等方面的政策性安排。

        (五)招收对象。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六)培训模式。“5+3”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主要模式,即完成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的毕业生,在培训基地接受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七)培训招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基地依据核定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主要通过招收考试形式,招收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委派人员和社会人员参加培训。根据医疗保健工作需求,适当加大全科以及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的招收规模。

        (八)培训基地。培训基地是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培训需求和基地标准进行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设在三级甲等医院,并结合当地医疗资源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其他三级医院和二级甲等医院作为补充,合理规划布局。区域内培训基地可协同协作,共同承担有关培训工作。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除临床基地外还应当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九)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重点提高临床诊疗能力。

        (十)考核认证。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合格者颁发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三、完善保障措施

        (十一)编制保障。机构编制部门在制订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时,将有关机构承担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作为核定编制时统筹考虑的因素。

        (十二)人员管理与待遇。培训对象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应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依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具有研究生身份的培训对象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考核情况向其发放适当生活补贴。

        临床医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参加2年毕业后培训(3+2),培训期间的有关人员管理和待遇参照上述原则并结合当地实际执行,培训内容及标准等另行制订。

        (十三)经费保障。建立政府投入、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政府对按规划建设设置的培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教学实践活动以及面向社会招收和单位委派培训对象给予必要补助,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支持。各地要充分利用已支持建设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的条件,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密切相关政策衔接

        (十四)学位衔接。探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指临床、口腔、中医,下同)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的办法,逐步统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内容和方式。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临床医师,可授予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要求,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内容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十五)执业注册。规范化培训前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培训对象,应当将培训基地注册为执业地点,可不限执业范围。培训期间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在具有执业资格的带教师资指导下进行临床诊疗工作。培训期间,可依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医师执业证书应当注明类别,可不限执业范围,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应规范化培训信息。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业范围和地点,依法办理相应执业注册变更手续。

        (十六)政策引导。在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省(区、市),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培训对象到基层实践锻炼的培训时间,可计入本人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服务年限。申请个体行医,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优先,并逐步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作为必备条件。

        (十七)建立培训供需匹配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逐步建立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数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容量与临床医师岗位需求量相匹配的机制。

        五、强化组织领导

        (十八)抓好组织落实。各省(区、市)要按照本指导意见,制订适合本地区情况的具体实施方案。卫生计生、编制、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部门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制订政策,发布相关实施细则,并及时研究解决贯彻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不断探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本地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扎实稳妥有效推进。

        (十九)促进各地均衡发展。发达地区要积极支持欠发达地区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在师资队伍建设、基地建设、培训名额等方面给予帮扶。年度招收计划要有一定比例的培训名额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

        (二十)发挥有关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及相关机构能力建设,在制订培训标准、开展考核认证等方面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优势与作用。

        (二十一)做好舆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必要性及重要性的认识,为全面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营造良好氛围。

 

 

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央编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12月31日

        文件解读1:

 

        文件链接: 《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解读)

 

        《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解读

        一、什么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生,即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学生,在5年医学院校毕业后,以住院医师身份接受的系统化、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内科、外科、全科、儿科、精神科等不同专业方向进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属于毕业后教育,主要模式是“5+3”,即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后,进行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在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良好临床医疗和教育培训条件的培训基地进行,以在临床有关科室轮转为主,培训对象在经验丰富的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诊疗,接受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教育培训,着重培育和提高临床医疗预防保健康复能力,达到能够独立、正确、规范地处理临床常见问题,并为今后具备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奠定基础,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医德医风、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政策法规、人际沟通交流等。完成培训并通过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者,可获得全国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为什么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国内外长期的医疗卫生工作实践证明,院校医学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合格的医学毕业生,医学毕业生成长为合格的临床医师需要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目前,世界各国普遍把医学教育分为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即终身教育)三个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属于毕业后教育。住院医师培训萌芽于19世纪末,推行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目前,发达国家及我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已建立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既需要对招收对象、培训模式、培训招收、培训基地、培训内容和考核认证等医学教育措施做出规范的制度性安排,也需要明确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等相关政策保障。本次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上述内容进行了统一设计,做出了基本的制度性安排,有利于实现我国医师培养的标准化、规范化、同质化,有利于为13亿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高水平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特别是有利于把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落到实处,从人才培养方面为实行分级诊疗奠定坚实基础。因此,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学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务实之举,是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的有益探索和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医学教育赶超国际先进水平、逐步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三、我国为推行住院医师培训开展过哪些工作?

        我国住院医师培训始于上世纪二十年代初,当时北京协和医学院实行“24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和总住院医师负责制”。自八十年代起,原卫生部从部分大学附属医院开始试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后试点范围逐步扩大,1993年原卫生部颁发《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1995年颁发《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对于提高临床医师队伍素质、保障医疗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限于以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医学教育发展水平,一些地方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顶层设计不够完善,培训工作缺乏必要的人事、财政等配套政策支撑,工作推进过程中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培训体系不健全,培训水平和规范程度不一,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城乡基层的医生普遍缺乏接受高水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机会等。200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201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定“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为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立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四、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工作的进度安排是怎样的?

        2014年,结合《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各省(区、市)要抓紧建立完善本地培训体系和工作保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考核管理规定等各项具体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财政补助机制;国家层面将开展有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经费支持的培训工作,对参加培训的学员、基地等给予适当补助。2015年起,各省(区、市)要在本辖区范围内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提高培训能力和水平,扩大培训覆盖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培训对象基本全覆盖。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和培训体系,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使全国各地新一代医师的临床诊疗水平和综合能力得到切实提高与保障,造福亿万人民群众。

        五、哪些人员需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凡是准备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提高临床诊疗水平和相关业务能力等而接受培训的人员,均是培训对象。培训对象的身份有单位委派人员、面向社会招收人员和研究生三类。单位委派人员是指已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工资关系,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面向社会招收人员是指没与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工资关系,而只是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的人员。研究生是指通过国家全日制医学硕士专业研究生考试而招录的,是院校的学生。

        六、在哪里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培训对象在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培训基地原则上设在三级甲等医院,也可结合当地医疗资源实际,将符合条件的其他三级医院和二级甲等医院作为补充。区域内培训基地可协同协作,共同承担培训任务。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培训需求和培训基地标准进行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合理规划布局。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除临床基地外还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七、住院医师在规范化培训期间享有哪些基本待遇?

        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应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依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如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不足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有研究生身份的培训对象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考核情况向其发放适当生活补贴。

        八、如何有效发挥培训基地的作用?

        建立政府投入、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政府对按规划建设设置的培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教学实践活动、面向社会招收和单位委派培训对象给予必要补助,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支持。基地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基地编制时,将统筹予以考虑。

        九、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在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省(区、市),只有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才具备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培训对象到基层实践锻炼的时间,可计入本人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服务年限。申请个体行医,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予以优先,并逐步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作为必备条件。

        在学位衔接方面,探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临床、口腔、中医)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的办法,逐步统一两者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内容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要求的,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哪些特点?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下,结合自身特点加以推进。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是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中医医师。其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专家制定出台针对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的规范化培训标准,民族医类专业规范化培训标准则由民族地区省级中医(民族医)管理部门参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自行制定。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主要建立在三级甲等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其他符合条件的三级或二甲医院作为补充。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工作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开展,目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会同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出台了《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和《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别于其他专业(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方面主要有两点,一是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注意遵循中医药理论体系特点和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在三年的培训过程中,采取“2+1”的模式,即先接受2年的中医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等中医所有科室及辅助科室的通科大轮转;第三年(9个月)再根据学员即将从事的临床专科情况进入相关科室轮训。二是引入中医师承教育模式,由学员根据所学专业及今后发展方向选择所在培训基地符合条件的临床带教老师作为自己的师承指导老师进行跟师学习,跟师时间是每周半天。

 

        文件解读2:

        建立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江苏省卫生厅解读)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建立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工作会议”,标志着我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已正式启动。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刘谦主持会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财政部、人社部、国家中医药局相关司局和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及培训基地代表、有关专家等出席会议。

        李斌指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临床医师成长的必由之路,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加强临床医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基础工程,是深化医改和医学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治本之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与临床医师的培养和使用机制密切相关。全面建立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现与国际医学教育培训模式接轨,从根本上提升我国临床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李斌强调,各地在制度建设中,要坚持面向医疗需求的方向不偏离,坚持严守培训质量的底线不突破,坚持制度机制创新的重点不放松,坚持医学人文教育的根基不动摇。

        李斌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基地建设、提高培训质量、加强督导检查、加大宣传力度,扎实稳妥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确保到2015年,全国各地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全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司王辰副司长在会议上通报了建立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进展情况。2009年,国家出台深化医改方案,明确要求“建立国家层面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从2010年开始,原卫生部积极协调有关部委,力求推出制度性文件。2013年,新组建的国家卫生计生委“三定”方案中明确将“建立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列入政府职能,全面加大工作力度。历经四年,在2013年12月31日,国务院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医疗卫生领域重要的国家政策,对提高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内涵与建立国家制度的意义

        临床医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重要科学。完整的现代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应包括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Continuing Medical Education, CME;持续职业发展 Continuing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CPD)三个部分,构成终身医学教育体系。

        根据临床医学人才的培养规律及国际通行做法,毕业后医学教育主要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包括全科方向(培养全科医生、家庭医生)、专科方向(培养内、外、妇、儿等普通专科医生)以及亚专科方向(培养心脏、呼吸、消化内科、神经外科、胸外科、骨科等亚专科医生)。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特指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在完成院校教育之后,以住院医师的身份在经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以提高临床实际能力为主的系统性、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使医学毕业生在标准化的实践环境下逐步具备独立行医所必备的职业精神、专业知识、临床技能、沟通能力、医疗法规等基本要求,是实现从医学生向合格执业医师转变的重要过程,是造就高水平临床医师的必由之路。其过程重在规范,其结果体现同质。在当前历史背景之下,建立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提高我国医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医疗水平的治本之策,刻不容缓。

        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探索、试点、现状和问题

        我国住院医师培训始于1921年北京协和医院的“24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和总住院医师负责制”。上世纪80年代,原卫生部从部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开始试点,此后试点范围逐步扩大。1993年,原卫生部印发《关于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此后,各地逐步开展不同规模、不同水平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前期探索。我省自1992年开展试点,组织制定《江苏省卫生系统临床住院医师培训暂行办法》,1995年制定了《市级以上医院、县级医院住院医师培训计划》,初步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培训制度和培训标准。同时,结合原卫生部有关要求,我省先后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进行了多次修订。2007年,我省全面推开面向城乡基层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颁布了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并制定了统一的培训细则、理论教学大纲和考核登记手册。2010年,我省明确规定“自2010年起,新进入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专业毕业生必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2-2014年,我厅连续三年出台政策,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主治医师晋升考试挂钩,得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充分肯定。我省在培住院医师数量、培训合格住院医师数量、培训基地数量位居全国第一。

        但从全国面上看,我国以往的住院医师培训,虽有培训,但欠缺统一规范。培训制度、内容、水平因单位而异,地区之间的差异显著。从管理层面,缺乏严格的培训制度,缺乏支撑条件和经费保障,缺乏统一考核认证制度。总体而言,所培训医师水平参差不齐,不具备同质性。

        即便是目前已经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依然面临培训质量不能同质化的诸多障碍因素,简单分析如下:

        一是培养对象差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主要对象为刚毕业的临床专业医学生。从全国招收医学专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首次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的通过率,可以看见其中的差异。医学院校通过率最高的可达到90%左右,最低的仅15%,院校间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差异性显著,充分表明不同院校间存在着明显的质量差异。其次,目前医学学制存在差异,有3年制、5年制、6年制、7年制、8年制并存,且教学标准不同,培养出来的医学毕业生千差万别,是其必然结果。再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每个医学生本身存在个体能力、水平、综合素质方面差异。

        二是工作基础差异。目前全国各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可简单概括为三类:一是东部发达地区,如上海、北京、江苏、浙江等地,在地方财政支持下,即积极探索,又相对稳妥地推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二是西部除四川、重庆外,大部分尚未全面开展规范化培训工作。三是中部地区和部分西部地区,目前仅启动试点工作,并未全面推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主要原因是,国家层面的指导意见尚未出台,对全面推动此项工作,持观望态度。

        三是管理水平不一。培养基地层次不一,培养基地负责人或管理者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认识程度不一、教学管理机制不同,管理能力、水平差异也是影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过程管理直接关系着培训质量和效果。即便是同一地区,甚至是同一培训基地、同一科室,由于带教师资的差异,教学方式的差异,日常管理的差异,都直接或间接对学员培训质量造成影响。

        四是考核标准不一。以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无国家统一标准和大纲,考核内容标准不一,方式方法不一,严格程度不一,其培训出的住院医师必然存在差异,这一状况也将给下一步全国证书互认带来了障碍。可能表面上,出于对有关文件规定的尊重,各地不会对证书效力采取直接推翻的态度,但在实际执行中,可能通过其他技术手段,排斥非本地培训学员。

        五是培训环境差异。教学条件不同,教学资源不同,支撑保障不同,甚至教学环境、基地文化等软环境不同,都会对学员培训产生影响,造成培训质量差异。

        由此可见,目前影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这种差异性体现了中国特色,也是最基本的国情。因此,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路径的选择,不可能绕开这一国情,只能结合当前实际,分阶段,分步骤来开展。

        截至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已先后开展不同程度、不同水平、不同层次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年均招收培训对象在3万人左右(据不全完统计,目前我国每年约有7万多名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而全国年均招录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不足3万人,约2/3的毕业生没有被纳入培训体系)。20多年来,各地、各单位对培训工作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部分成效,积累了相关经验,但远远未达成熟、规范。其主要问题在于:

        1、专业种类覆盖不全,许多专科尚未设置。

        2、开展地区有限,各地进展程度不一。

        3、基地审核不严格,培训水平差异大,难以保证培训规范化、同质化。

        4、多数省(市、区)缺乏相应的人事财政政策保障,难以形成系统的配套支持。基于以上存在的问题,目前急需建立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从国家层面制定政策,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三、国务院七部委联合发布《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去年底,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委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并制订配发一系列操作性文件,包括管理办法、基地标准、招收管理、培训内容、培训标准、考核办法、信息系统建设等细则,及《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工作规划(2014-2020年)》等。    《指导意见》明确了建立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对住院医师培训基地、培训对象、培训招收、培训模式、培训内容、考核认证等方面的政策安排。

        在培训对象及其招收部分中规定,培训招收对象包括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及已从事临床诊疗工作医生中的申请培训者。培训招收的规模,需要符合国家和各地区制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供需匹配机制,全国统筹分配培训名额,建立匹配信息系统。通过招收考试录取人员,本着公平公正、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同时,适当加大紧缺专业招收规模,如全科、儿科及精神科等。

        严格掌握培训基地入选标准,以三甲医院为主体。区域内基地之间可协同协作,优势互补,实行资源统筹。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应为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的组合体。在基地认证方面,须实行严格考核,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在培训模式和培训内容部分中,指出结合五年制医学本科教育及三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即“5+3”,是我国建立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主要模式。七年制、八年制等长学制医学类专业毕业生,酌减或维持培训年限。培训内容需包括医疗道德作风、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医疗政策法规等。

        工作进程要求,到2015年,各省区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即各省区全面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基本涵盖各学科领域。

        四、支持保障《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

        为保证以上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同时还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政策与措施,落实人员管理与待遇方面保障。在经费保障方面,建立政府投入、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政府对按规划设置的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给予必要补助,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支持。

        在相关政策衔接和政策导向方面,一方面完善学位政策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衔接。规范化培训合格住院医师符合学位要求者,授予专业硕士学位;规范化培训合格的专业学位研究生,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另一方面加强导向性政策,例如在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地区,要将取得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必备条件之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申请个体行医,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可予以优先,并逐步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作为其必要条件。

        强化组织领导。要求各省市在国家统一政策框架下,依据本地情况,制订适宜的具体操作办法。努力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卫生计生部门要发挥好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积极协调编办、发改、教育、财政、人社、中医等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合力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从组织层面促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在全国各地的均衡发展,要求发达地区在师资队伍、基地建设、培训名额等方面帮扶欠发达地区。

        总之,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深化医改的必然选择,是临床医学人才成长规律的内在要求。国家指导意见的出台是我国长期以来探索建立国家制度,由量变到质变的里程碑。今后将继续推进各级各类医学人才培养,为促进卫生计生行业发展提供支撑,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做好保障。

        五、近期我省拟开展的几项工作

        1、学习宣传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必要性及重要性的认识,为全面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营造良好氛围。

        2、建立多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制订政策,完善措施,并及时研究解决贯彻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推动我省培训工作扎实稳妥有效推进。

        3、按照《指导意见》,联合省有关部门,如编制、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制订符合我省省情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实施细则。

        4、加强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及有关机构能力建设,在制订培训标准、开展考核认证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其优势与作用。

        5、在以往工作基础上,依据培训需要和基地标准,对现有培训基地进行重新认定。合理规划基地布局,加强基地内涵建设,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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