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 网站首页 > 便民查询 > 办事指南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日期:2017年01月26日浏览:48270 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设定依据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 第二十一条 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2、【规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 第二十一条 依照分级管辖原则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县、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批准执业的,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3、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6〕117号) 第82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条件  南京市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办理材料 

1、计划生育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 1_计划生育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doc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3、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科室设置情况

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

7、设备清单

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夏季14:30)-17:30
★办理地点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A1区:A109、A110、A111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 68505109、68505110、68505111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计生委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2.窗口初审;

3.复核人员复审;

4.窗口首席代表终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5.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主管: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办:南京市卫生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南京市卫生信息中心 Copyright ©2009-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紫竹林3号(210003) 电话:(025)12320 邮箱:nj12320@yeah.net

感谢江苏捷士达高校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支持 常年法律顾问 崔晓玲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32位色,Netscape6.0、IE7.0 以上版本浏览器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