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南京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卫基妇〔2012〕62号
各区县卫生局,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切实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提升全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市卫生局制定了《南京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南京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2、南京市危重孕产妇急救医院名单
3、南京市危重新生儿急救医院名单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抄送:省卫生厅
附件1:
南京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提升全市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
1、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原则:医疗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就地就近抢救、规范转诊、尊重病人知情选择权。
2、根据区域和综合抢救能力,确定南京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医院(以下简称急救医院,具体名单见附件2、3),各急救医院与片区内接产医院建立急救绿色通道,签署会诊、转诊协议,明确急救、会诊等事宜,负责片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急救。
3、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县、溧水县要根据服务半径和人口数量,指定1-2家接产医院(二级以上且综合抢救能力强)作为区县急救医院,急救医院名单报市卫生局基妇处备案。区县急救医院与辖区内接产医院建立急救绿色通道,签署会诊、转诊协议,明确急救、会诊等事宜,负责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急救。
4、各级急救医院和接产医院成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急救小组成员由医务科、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辅助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业务院长担任。
二、规范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工作
1、接产医院对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院因技术等原因不能救治时,对于不宜转运的孕产妇或新生儿,应立即请急救医院专家会诊;对于可转运的孕产妇或新生儿,按照转诊原则,安排医护人员护送,规范转诊至急救医院。
2、急救医院要有专人负责接诊工作,并向护送的医护人员询问病情和前期抢救情况,查看病历和抢救记录,积极救治孕产妇和新生儿。
3、转诊医院要向急救医院了解病人转归情况,急救医院要及时反馈救治结果给转诊医院。
三、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的监督管理
1、各区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工作,制定本区县的实施方案,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逐步完善绿色通道的运转。
2、急救医院和接产医院要高度重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工作,要有院领导分管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和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流程和工作制度,做好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登记工作。
3、市、区县孕产期保健暨产科急救协作组和儿童保健协作组负责全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的业务指导、培训等工作。定期对抢救病人和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总结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
4、市妇幼保健院和区县妇幼保健所要定期收集、分析、总结和通报辖区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区县卫生局,协助卫生局落实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工作。
附件2 :
南京市危重孕产妇急救医院名单
单位名称
|
负责区域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
东 南
|
80860220
|
|
市第一医院
|
东 南
|
52271177
|
|
鼓楼医院
|
东 南
|
83304616-10810
|
|
市妇幼保健院
|
东 南
|
18951768778
|
|
省妇幼保健院
|
西 北
|
86203742(日)
86214129(夜)
|
|
南医大二附院
|
西 北
|
18951762833(本部)18951767578(东院)
|
|
中大医院
|
西 北
|
83272000(日)
83272111(夜)
|
|
市第二医院
|
全 市
|
83626225(日)
83626222(夜)
|
传染病
|
附件3:
南京市危重新生儿急救医院名单
单位名称
|
负责区域
|
联系电话
|
备注
|
省妇幼保健院
|
西 北
|
86203742(日)
86214129(夜)
|
|
南医大二附院
|
西 北
|
18951762833(本部)18951767578(东院)
|
|
中大医院
|
西 北
|
83272000(日)
83272111(夜)
|
|
市妇幼保健院
|
东 南
|
18951768778
|
|
市儿童医院
|
东 南
|
1895176836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