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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
日期:2017年01月26日浏览:39340 次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新办)
★设定依据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46号,2005年6月卫生部通过,2006年3月实行)第四条第二款“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2、《江苏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苏卫法监(2006)43号)第八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开展介入放射学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的受理、审查、审批和许可证发放工作”。

★申请条件 申报资料真实、齐全,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开展介入放射工作,且不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
★办理材料  1、 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2、 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4、 如委托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双方(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和放射事故应急预案;       

  6、 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机构出具的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7、 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控设备清单 ;    

  8、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和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培训(进修)证明(复印件);       

  9、 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doc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现场审核时间)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夏季14:30)-17:30
★办理地点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A1区:A109、A110、A111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 68505109、68505110、68505111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计生委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2.窗口初审;

  3.复核人员复审;

  4.窗口首席代表终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5.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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