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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新农合80岁以上老人保障政策的通知
日期:2012年02月13日浏览:91928 次

南京市卫生局

南京市财政局

宁卫基妇〔2012〕3号

关于调整新农合80岁以上老人保障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卫生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12年民生工作意见》和《201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水平,现将我市新农合80岁以上老人基本医疗保障的相关政策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调整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

        80周岁以上参合人员门诊:提高5%的报销比例,年封顶线提高10%。80周岁以上参合人员住院:在各级医疗机构分别提高5%的报销比例。

        二、工作要求

        1、确定补助对象

        2012年1月1号之前年满80岁以上人员,为享受此政策的人群,以一个自然年度一次性确认,中途不再增加。各区县要认真核对和录入80岁以上老人的基本信息,确保资料完整、准确。各镇街合管办负责将80岁以上老人参合人数报区县卫生局汇总,经区县财政局审核并确认。

        2、制定实施方案

        各区县卫生局制定80岁以上老人提高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实施方案,同时根据实施方案调整和完善结算系统软件,保证80岁以上老人方便就医和报销。

        3、审核结算支付

        对80岁以上老人就医费用提高5%报销比例的补偿资金数,每月新农合经办机构统计汇总,经区县财政局审核确认,由“新农合”医疗资金垫支,年度终了,以实际发生数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按照负担比例给予补助。

        4、完善保障措施

        提高80岁以上老人新农合保障水平体现了市委和市政府对老人的关心,为保证这项民生工程顺利完成,一是安排专项资金,对80岁以上老人提高5%报销比例的所需经费,由市、区县财政按照负担比例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必须全额补充到新农合资金;二是区县卫生局和财政局要对80岁以上人员身份确认和落实报销待遇等项工作给予指导和协调;三是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5、本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县在2012年3月31日之前落实到位。

 

 

 

南 京 市 卫 生 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二Ο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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