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l2694—90)规定: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场、肉制品厂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无有害气体及其它污染源、便于排放污水的地区,屠宰场的选址应当远离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厂房设计要符合流水作业,为避免交叉污染,应按饲养、屠宰、分割、加工冷藏的顺序合理设置。
规模较大的屠宰场应设有宰前饲养场、待宰圈、检疫室、观察饲养室,屠宰、解体、宰后检验、畜肉冷却、冷冻、肉品加工、内脏及血液初步处理、皮毛及污水无害化处理等部门,并设有病畜隔离室、急宰间和病畜无害化处理间等。
此外,屠宰场的厂房与设施必须结构合理、坚固、便于清洗和消毒。车间墙壁要有不低于2米的不透水墙裙,地面要有一定的斜坡度,表面无裂缝,无局部积水,易于清洗消毒;各工作间流水生产线的运输应有悬空轨道传送装置;屠宰车间必须设有兽医检验设施,包括同步检验、对号检验、内脏检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