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名称
设定
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3、《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4、《关于建立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的指导意见》(苏卫指导〔2016〕7号)
5、《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卫办综合〔2016〕1号)
6、《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的通知》(宁卫综合〔2016〕7号)
申请
条件
办理
材料
时间
地点
流程
1、当事人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街道(镇)和受委托的社区(村)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婚育情况承诺书》等基本材料,免费办理生育登记。
2、街道(镇)或受委托的社区(村)向当事人出具《生育登记证明》。
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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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江苏捷士达高校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支持 常年法律顾问 崔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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