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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登记
日期:2016年12月12日浏览:7170 次

事项 

名称

生育服务登记

设定 

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3、《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4、《关于建立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的指导意见》(苏卫指导〔2016〕7号)  

5、《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卫办综合〔2016〕1号)  

6、《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的通知》(宁卫综合〔2016〕7号)

申请 

条件

合计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

办理 

材料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婚育情况承诺书》

办理 

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假日除外

办理 

地点 

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街道(镇)、受委托的社区(村),免费办理生育登记。

办理 

流程

1、当事人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街道(镇)和受委托的社区(村)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婚育情况承诺书》等基本材料,免费办理生育登记。 

2、街道(镇)或受委托的社区(村)向当事人出具《生育登记证明》。 

联系 

电话 

玄武区83682072、秦淮区68756822、鼓楼区58591349、建邺区87778378、雨花台区52873672、栖霞区85570386、江宁区52284547、浦口区58188192、六合区57103663、溧水区57223681、高淳区5731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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