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
★事项名称 |
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年2月26日发布,1994年9月1起施行)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
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它手续。”;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
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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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符合规定 |
★办理材料 |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doc
2、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申请设置单位或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5、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6、如委托办理,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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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30工作日,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夏季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A1区:A109、A110、A111窗口办理 |
★联系电话 |
68505109、68505110、68505111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计生委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2.窗口初审;
3.复核人员复审;
4.窗口首席代表审核;
5.分管领导终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6、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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