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 |
设定依据 |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的指导意见》(苏卫指导[2016]7号 ) |
申请条件 |
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
办理材料 |
(一)身份证;(二)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
办理地点 |
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街道(镇)卫生计生部门。 |
联系电话 |
玄武区83682392、秦淮区68756820、建邺区87778371、鼓楼区58590204、栖霞区85570386、雨花台区52883312、江宁区52199961、浦口区58887670、六合区57121560、溧水区57226251、高淳区57311036. |
办理流程 |
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免费办理生育登记,根据需要领取生育服务证或相关计划生育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