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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下发《南京市食物中毒卫生应急处置暂行工作程序》
日期:2011年08月01日浏览:1925630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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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卫生系统食物中毒的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南京市食物中毒卫生应急处置暂行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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