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2010年版)
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手足口病大流行,科学、规范、有序做好医疗救治工作,提高医疗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目前疫情形势和上级部署,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省卫生厅成立“江苏省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组(以下简称“医疗救治工作组”),在“江苏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指挥小组”领导下开展医疗救治组织协调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祖瑚 省卫生厅副厅长
副组长:李少冬 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张金宏 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
顾 民 江苏省人民医院副院长
黄松明 南京市儿童医院副院长
成 员:各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和省卫生厅医政处全体工作人员。
2、成立“江苏省手足口病医疗救治专家组(以下简称“医疗救治专家组”),在医疗救治工作组的指挥下开展全省重症、危重症患儿的会诊、救治指导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陈吉庆 江苏省人民医院儿科、主任医师
副组长:喻文亮 南京市儿童医院小儿ICU、主任医师
邱海波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ICU、主任医师
胡毓华 江苏省人民医院儿科、主任医师
成 员:李 军 江苏省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医师
于 毅 南京市儿童医院感染科、主任医师
赵德育 南京市儿童医院呼吸科、主任医师
卢孝鹏 南京市儿童医院神经内科、副主任医师
诸葛留珍 南医大二附院小儿呼吸科、主任医师
姚文虎 南京市第二医院感染科、主任医师
赵 红 南京市第二医院感染科、主任医师
李海浪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儿科、主任医师
谢敏慧 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ICU、主任医师
田健美 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儿科、副主任医师
曹 芬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ICU、主管护师
孙轶秋 江苏省中医院中医儿科、主任中医师
朱先康 江苏省中医院中医儿科、主任中医师
许 斌 江苏省临床检验中心主任、研究员
张苏明 省人民医院感控科主任医师
姜亦虹 南京鼓楼医院感控科科长、研究员
3、各市卫生局成立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组和专家组,分别负责辖区重症、危重症患儿医疗救治组织协调和救治指导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合理安排和调度资源,科学、有序、规范地开展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努力提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手足口病病例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和院内感染控制能力和水平,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切实加强重症、危重症病例的救治工作,千方百计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把可能出现的疫情控制在最低限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救治原则
1、统一协调。在省卫生厅指挥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工作组根据实际需要,明确定点收治医院及开放收治顺序,统一调度医疗救治专家组和相关医疗资源,确保组织工作协调、高效。
各省辖市市区首先应开放儿童专科医院实行定点收治,根据疫情的发展逐步开放传染病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急、危、重症手足口病患儿原则上由儿童专科医院收治,无儿童专科医院的,可指定综合实力强、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综合医院收治。各县(市)二级综合医院儿科可收治需住院治疗的非重症手足口病患儿。
2、按序收治。
3、转诊规范。对本地区发生的手足口病病例应由当地定点医院收治,不得擅自跨市、县(市)域转诊。确需跨县(市)转诊或由县(市)上转至市的,应由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确认;需跨市转诊的,应由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确认。转诊工作应由患儿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协调安排,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传染病患者转运要求实施转诊,防止疫情播散;不适宜转诊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省级、市级专家就地进行积极救治。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或安排患儿家长自行带着患儿到其他医院就诊。
4、集中救治。各市和相关医院集中辖区内的小儿传染病、小儿呼吸内科、小儿神经内科、小儿急诊科、小儿重症医学科、中医儿科、感染科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建救治团队,参与定点医院排班,做到全程参与,24小时严防死守,全力救治重症病例。
四、重点措施
1、开展全员培训
从现在起,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组织开展医务人员全员培训,针对不同对象举办内容各有侧重的培训班。培训教材主要是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江苏省手足口病临床诊疗指南(2010年版)》(苏卫医〔2010〕5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培训要做到沉底盖边,省级负责省、市两级专家组的培训;市级负责县级专家组和市级定点收治医院院内专家组和相关业务骨干的培训。县级负责县级定点收治医院、社区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相关业务骨干的培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全体医务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要重视培训质量,对培训效果进行必要的考核。要通过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对可疑病例的发现能力。
2、有序集中收治
严格执行定点集中收治制度。根据疫情进展,依据先儿童专科医院后其他医院、先市级后县级、先本地后省级的原则,逐步、有序开放定点收治医院。严格属地收治,各市不得随意将病例向外市或省级转诊,确需转外市或省级定点收治医院的,须经省级专家组会诊后报省卫生厅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对于特殊病例,要向省卫生厅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其确定定点收治医院。
3、提高诊疗水平
省卫生厅成立省级手足口病医疗救治专家组,各市、县(市)都要成立相关专家组织。定点收治医院和其他二级以上医院都要成立院内专家组,负责病例诊治工作。要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江苏省手足口病临床诊疗指南(2010年版)》,结合临床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诊断、治疗措施实施医疗救治。对病例实施分类管理,定点收治医院要根据临床症状将病例分为轻、中、重分别进行收治管理,特别要重视对急危重病人的抢救、治疗工作,集中资源、集中专家,重点救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定点收治医院要高度重视重症患儿的诊断和救治工作,规范重症患儿的会诊、转诊和专家派出制度。收治重症患儿的定点医院要严格落实重症患儿个案管理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以及护理制度,加强对重症患儿的治疗和监护,准确掌握治疗情况和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实施医疗救治,切实提高重症患儿的医疗救治水平和抢救成功率,降低死亡率。
4、强化院感控制
各有关医疗机构都要高度重视院感控制工作,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院内感染事件的发生。要按照传染病防治的有关要求,科学设置手足口病诊疗流程,防止因流程不规范造成患儿间传播。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提高手足口病早期发现的机率,并认真做好手足口病患儿登记、报告工作。对手足口病患儿要实行隔离治疗,并严格执行患儿治愈出院标准。要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控制和消毒隔离的有关规范和规定,加强医务人员自身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和物品消毒,防止医源性感染和传播。要加强对手足口病患者医疗废弃物的管理。严格做好病区探视管理,控制病区人流量,避免发生院内交叉感染,对手足口病的收治病区原则上实行隔离管理。对疑似病例需要留观的,原则上实行单独隔离观察。
5、严格信息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重症、死亡病例报告制度,及时按规定程序和方法报告病例,不得瞒报、缓报、谎报。要严格执行传染病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手足口病疫情和病例救治信息,避免引起社会恐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信息的管理,组织开展必要的监督检查。
6、加强沟通协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为医疗救治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与各级疾控机构的协调配合,促进医疗救治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密衔接,严防医、防脱节,造成疫情蔓延。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网络直报制度,对疑似病例要经过院内专家组会诊后再行网络直报和上报。发现疑似病例的基层医疗机构要迅速按传染病转运有关要求转定点医院,由定点医院专家组会诊后再行网络直报。
7、开展健康宣教
各地各单位要通过12320和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普及手足口病防病知识,宣传该病是可防可控可治的。提醒公众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去或少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通过在院内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册和开设视频等形式,宣传上述防病知识。要坚持正面宣传,正确引导新闻媒体,避免引起社会恐慌,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五、保障条件
1、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对于控制疫情、稳定社会意义十分重大,各地各单位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卫生厅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为组长、各市卫生局分管局领导等为成员的“江苏省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医政处。各市、县(市、区)都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组织指挥医疗救治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也都要加强对医疗救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2、做好物质准备
各地各单位都要加大力度做好药品储备和抢救设施、设备准备等方面的工作。二级以上医院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立即进行床位、人员、器械、药品的准备,加强呼吸机、监护仪、床边X光机、便携式血气分析仪等救治设备的统一调度,确保重症病例的救治需要,做到有备无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收治能力全面进行梳理,尽快向当地政府汇报,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予以补充、完善。
3、合理调配资源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疫情形势,及时、合理调配区域内人力、物力等医疗救治资源,集中优势资源,提高医疗救治工作水平。各地各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坚决服从上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救治资源的统一调度、指挥。
4、及时总结提高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医疗救治工作的实际,及时总结和汲取医疗救治工作中所取得的经验教训,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交流、培训,不断提高医疗救治能力和水平。目前,手足口病的临床症状呈不典型的趋势,病情变化迅速,可资借鉴的医疗救治经验不多。
六、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制定并细化应对手足口病疫情的医疗救治工作方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和病例转运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救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点是重症与危重病例诊疗情况,物资储备和使用情况,采样检测情况,医务人员培训情况,重症与危重病例转诊情况等重点环节的排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