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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登记及变更许可
日期:2017年01月26日浏览:52764 次
医师执业注册登记及变更许可
★事项名称 医师首次注册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

  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申请条件 取得执业医师(助理)资格且在南京市卫计委发证医疗机构执业的医师(助理),申请材料符合规定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二代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

  2、拟聘用单位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张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小两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三张(审核表贴一张,体检表贴一张,做新证一张。大头贴及有钢印的照片无效)

  5、《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张(需复印照片的一页和姓名的一页),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后二年内未注册者,同时

  需提供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3至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6、《江苏省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一份

  7、拟聘用医疗机构聘用证明一张

  8、填写《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照片、公章齐全)医师执业注册申请表.doc

  9、如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夏季14:30)-17:30
★办理地点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A1区:A109、A110、A111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 68505109、68505110、68505111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计生委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2.窗口初审;

  3.复核人员复审;

  4.窗口首席代表终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5.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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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江苏捷士达高校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支持 常年法律顾问 崔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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