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09年1月1日以后,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2、年满60周岁、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或未享受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的本市户籍城镇非从业居民。
3、符合上述条件,奖励对象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领取。
版权所有:南京市卫生信息中心 Copyright ©2009-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紫竹林3号(210003) 电话:(025)12320 邮箱:nj12320@yeah.net
感谢江苏捷士达高校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支持 常年法律顾问 崔晓玲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32位色,Netscape6.0、IE7.0 以上版本浏览器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