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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
日期:2017年09月04日浏览:144687 次
事项名称 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
设定依据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的指导意见》(苏卫指导[2016]7号 
申请条件 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二)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街道(镇)卫生计生部门。
联系电话 玄武区83682392、秦淮区68756820、建邺区87778371、鼓楼区58590204、栖霞区85570386、雨花台区52883312、江宁区52199961、浦口区58887670、六合区57121560、溧水区57226251、高淳区57311036.
办理流程 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免费办理生育登记,根据需要领取生育服务证或相关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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