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医疗团体、外籍医师、港澳台华短期执业许可 |
★事项名称 |
台湾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许可 |
★设定依据 |
1、《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1992年9月部长会议通过,199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由卫生部统一印制。第八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注册机关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2号, 2008年3月12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 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一款: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取得《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制作。第五条: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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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取得台湾医师执业资格的台湾地区人员,且申请材料符合规定 |
★办理材料 |
1、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验原件交复印件)
3、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
4、台湾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材料
5、台湾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者行医资格证明
6、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7、近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
8、大陆聘用医疗机构与台湾医师签订的协议书
9、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表台湾医师申请表样表.doc
10、如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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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30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夏季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A1区:A109、A110、A111窗口办理 |
★联系电话 |
68505109、68505110、68505111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计生委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2.窗口初审;
3.复核人员复审;
4.窗口首席代表终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5.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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