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申请。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可到本市居民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办理。申请人应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见附件),提交基本材料以及依据再生育的不同条款所需的证明材料。
2、社区(村)代理。社区(村)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签署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到街道(镇)。
3、街道(镇)审核。街道(镇)在收到社区(村)上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上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4、区审批与决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自收到街道(镇)上报审核意见之日起5日内作出再生育审批决定,并予以公布。
5、决定送达。街道(镇)或社区(村)在7日内将《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和《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送达申请人;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将《不予批准再生育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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